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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份,企业单位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份或7月份。

业务办理时间:2025125日至2026130日(申请基数调整的单位须先完成202512月公积金缴存);202671日至2026731日(申请基数调整的单位须先完成20266月公积金缴存)。

二、缴存基数及比例

(一)缴存基数计算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2024年秦皇岛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582元的3执行,为25746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秦皇岛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为2200元,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为2000元。(如遇河北省人社厅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按规定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三、办理方式及材料

(一)办理方式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录入并提交缴存基数调整信息,完成基数调整业务办理。

2.企业单位可先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提交基数、比例变更申请,再携带纸质资料到单位所属管理部办理基数、比例调整业务;也可持纸质资料到单位所属管理部审批,再到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办理基数、比例变更业务。

(二)办理材料

1.《缴存基数、比例变更登记表》《缴存基数、比例变更明细表》(表格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qhdgjj.com下载);

2.近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原件;

3.2025年度3月、6月、9月、12月单位财务记账凭证原件(含工资表)。

四、注意事项

1.《缴存基数、比例变更明细表》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保留整数,月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表格中不要添加公式。

2.各缴存单位在基数调整前,须对单位法人、经办人及职工(含封存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核对,更正错误信息、完善缺失信息

3.各缴存单位应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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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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