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申请次数 |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 5年期以上利率 |
| 首次 | 2.1% | 2.6% |
| 二次 | 2.525% | 3.075% |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缴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二)优化可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将可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由按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提高至按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计算。
(三)提高家庭收入用于偿还贷款比例。借款人所申请贷款的月均还款额,由不超过家庭月收入扣除家庭债务支出后的50%提高至60%。
(四)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10万元。
(五)加大对引进人才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河北省及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10万元。
(六)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住房贷款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含)以上新建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单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为84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为108万元。
同时符合多项贷款额度提高条件的,可按其中最高额度执行,不叠加计算。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全面放开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频次。缴存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偿还贷款提取的,提取频次由每满一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调整为无次数限制。
(二)支持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职工第二次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0元。
(四)规范异地全款购房提取。职工在异地全款购买二手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该类提取业务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审核。
三、执行时间与相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由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通知未涉及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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