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申请次数 |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 5年期以上利率 |
| 首次 | 2.1% | 2.6% |
| 二次 | 2.525% | 3.075% |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有关规定,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在不同阶段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就开展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
(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含)后,且登记日期满6个月的住房。
(二)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满10年的住房。
二、提取金额
装修提取以家庭为单位,职工及其配偶每人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须选择同一套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按照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计算,且该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
职工家庭尚有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金额为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后的金额,且不超过上述装修提取金额核定标准。
三、提取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结婚证(已婚提供);
(三)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
(四)不动产权证书;
(五)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含)后的,同时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四、其他事项
(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因补发、变更、析产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以产权人首次取得该套住房所有权的登记日期为准。
(二)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政策。
(三)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由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