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12329
返回顶部
公积金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5年期以上利率
首次 2.60% 3.10%
二次 3.025% 3.575%

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5年期以上利率
首次 3.65% 3.80%
二次 4.25% 4.90%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落实市政府《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市政府《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秦政字〔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贷款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与现有贷款规定一致。

二、支持购买绿色节能住房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时,在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还款能力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上浮10%。

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外,缴存人购买的房屋应为有关部门已认定备案的二星级以上超低能耗绿色建筑。

贷款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与现有贷款规定一致。

三、降低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

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贷款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与现有贷款规定一致。

四、延长存量房贷款房龄控制线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长房龄限制由不超过25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

贷款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与现有贷款规定一致。

五、发挥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功能

我市缴存人全款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只限一次)。

(一)提取条件。我市缴存人家庭(夫妻任意一方在我市缴存公积金)在本政策实施后全款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以网签购房合同日期为准),购房者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夫妻双方父母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父母以子女购房名义只可提取一次。

(二)提取额度。该套房屋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出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

(三)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购房人身份证、亲子关系材料、子女购房的相关材料(参照我市现行购房提取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六、对经营困难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年底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进行补缴。缓缴企业的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企业缓缴影响。

(一)申请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上一年度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1.《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登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并填写《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携带所需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

3.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缓缴相关手续;

4.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或缓缴期满后,及时进行补缴。

七、设置困难家庭归还贷款宽限期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对该笔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一)延期还款申请条件。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其家庭月收入偿还公积金贷款之后不足1000元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延期还款申请。

(二)申请延期还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延期还款申请表(网站下载);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一年以上的工资收入银行明细;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三)延期还款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到期前须还清所欠贷款本息。

八、加大对租房支出的支持力度

提高无房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主城区(海港区及开发区西区)由原来的10000元/年调整为12000元/年,其他区县由原来的8000元/年调整为9000元/年。提取条件、所需材料与现有租房提取规定一致。

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以上政策措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6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106号
网站备案号: 冀ICP备 14016285号 -1
  • 您是第 20456 位访客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