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依据《办法》,在认定职工有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的时候,由管理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要求退回骗提套取资金的同时,以网站、报纸、信息共享平台等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开。视情节轻重,将记入管理中心业务系统1-5年,并将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办法规定: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虚假婚姻信息、虚假业务办理委托书(函)、虚假工作关系证明、虚假房屋信息证明、虚假病情诊断证明等十余种虚假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均属于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