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 5年期以上利率 |
首次 | 2.35% | 2.85% |
二次 | 2.775% | 3.325%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如下:
一、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提取人的缴存单位所在区域内(区域范围的确定见附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租房期间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
职工本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购建大修住房(含职工为子女购房)或还贷提取记录的,均视同为有房,不能办理租房提取。
二、租房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我市规定的租房提取的最高限额。提取金额取值百位及百位以上。
暂定秦皇岛市无房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海港区、开发区西区为10000元/年;山海关区、开发区东区、北戴河区为8000元/年。
三、租房提取要件
(一)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提供30日内婚姻登记处开具的单身证明);
(四)租房的相关凭证: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年检后的《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实物配租专用)》及租金缴纳票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凭证开具一年内有效。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提取人的缴存单位所在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所需无房证明见附件)。无房证明开具30日内有效。
四、骗提套取责任追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伪造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该职工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县待实现个人自住房屋信息查询及共享后,再行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租房提取公积金所在区域及对应手续
2015年5月18日
附件
缴存单位所在区域 所需无房证明
海港区+开发区西区 同时开具秦皇岛市房产局、海港区房产局和开发区房产局的无房证明
山海关区+开发区东区 同时开具山海关房产局和开发区房产局东区办事处的无房证明
北戴河区 北戴河房产局开具的无房证明
注:待秦皇岛市实现房产信息联网后,所需无房证明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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