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 5年期以上利率 |
首次 | 2.60% | 3.10% |
二次 | 3.025% | 3.575% |
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 5年期以上利率 |
首次 | 3.65% | 3.80% |
二次 | 4.25% | 4.90%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秦政字〔2017〕19号)精神,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购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30%;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停止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办理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
三、暂停受理不在秦皇岛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秦皇岛购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对隐瞒事实,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收回贷款,并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5月16日起实施。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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