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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5年期以上利率
首次 2.60% 3.10%
二次 3.025% 3.575%

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5年期以上利率
首次 3.65% 3.80%
二次 4.25% 4.90%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

第一条  新设立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行标准

1.对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以内不办理缴存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以上60日以内不办理缴存的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超过规定期限60日以上90日以内不办理缴存的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超过规定期限90日以上仍不办理缴存的单位,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  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行标准

1.对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以内不办理缴存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以上60日以内不办理缴存的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超过规定期限60日以上90日以内不办理缴存的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超过规定期限90日以上仍不办理缴存的单位,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条  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依据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1.截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缴存的;

2.未经职工同意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

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执行标准

1.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于经营活动,但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其中1项规定,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4.违反其中2项规定,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5.违反其中3项规定,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四条  缴存人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依据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执行标准

1.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于经营活动,但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出现1次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4.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出现2次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五条 本标准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和不超过”都包括本数。

第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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