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 5年期以上利率 |
首次 | 2.35% | 2.85% |
二次 | 2.775% | 3.325% |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秦皇岛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3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16家, 净增单位-326家,新开户职工2.36万人,净增职工-0.19万人,实缴单位3531家,实缴职工29.50万人,年缴存额38.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06%、0.99%、8.15%。2020年末,缴存总额377.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1%;缴存余额130.20亿元,同比增长7.7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10.0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01亿元,同比下降1.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67%,比上年减少7.6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47.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0%。
(三)贷款
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夫妻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8.4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73%、14.83%。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8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1万笔205.56亿元,贷款余额117.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4%、9.88%、6.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52%,比上年末减少0.6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796亿元。其中,活期0.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33亿元,1年以上定期2.8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66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52%,比上年末减少0.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0692.96万元,同比增长10.81%。其中,存款利息3639.1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046.70万元,其他7.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0166.10万元,同比下降2.4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320.99万元,归集手续费1916.6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26.17万元,其他2.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实现增值收益20526.86万元,同比增长27.85%。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增加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6.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24.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35.4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16.8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183.76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785.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250.6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651.42万元,同比减少9.58%。其中,人员经费804.73万元,公用经费63.79万元,专项经费782.9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2.47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785.75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23%,国有企业占24.21%,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5.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4%,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1.24%;缴存人中,中、低收入者占98.82%,高收入者占1.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31%,国有企业占11.41%,城镇集体企业占0.025%,外商投资企业占2.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7%,灵活就业人员占0.105%,其他占6.49%;中、低收入者占99.89%,高收入者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93%,租赁住房占1.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85%,其他占8.4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59%,高收入占3.41%。
(三)贷款业务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0.23万平方米。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31%,比上年末减少4.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227.7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98%,90-144(含)平方米占62.33%,144平方米以上占3.69%。购买新房占60.9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7%),购买二手房占39.0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36%,双缴存家庭申请贷款占73.6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38%,30岁-40岁(含)占42.22%,40岁-50岁(含)占28.44%,50岁以上占6.96%;首次申请贷款占92.84%,二次申请贷款的占7.16%;中、低收入占98.73%,高收入占1.27%。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比上年减少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成效。
2020年3月,根据上级要求,出台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且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推行“非接触”“不见面”办理模式,通过网上办、预约办、错峰办等多种方式,精简办理要件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截至年底,缴存单位或职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量已达16.23万余笔。
2020年,全市共有100家企业办理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手续,涉及职工19770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9476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0年,无新增或减少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152元,下限为19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低于5%。
2020年7月1日出台《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全年共有21名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住建部的工作部署和河北省监管处全年重点工作要求,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维护系统数据,对未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进行了清理,从而导致当年净增单位和净增职工为负数。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0年7月7日出台《关于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调整,仍为60万元,贷款条件、贷款政策均未调整。
2020年12月15日,出台《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告》,本市户籍在外地就业的职工,可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按照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目前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一是优化再造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办理要件。优化贷款流程,积极协调银行、房产管理、邮政等相关部门,实现贷款业务“最多跑一次”。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联系,完成个人征信终端机的安装建设,方便职工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通缴通取”业务方案并进行系统开发建设,实现了全市跨机构、跨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圆满完成国务院要求的“跨省通办”事项。
2.强化科技引领,构建“互联网+公积金”管理模式。探索“不见面审批”模式,实现了多项业务网上办理,对接“冀时办”APP和“幸福秦皇岛”APP,满足了缴存单位和职工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实现了网上申请,归集业务68%以上实现了网上办理,提取业务离柜率达到了45%,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更优的办事体验。
3.以“惠民利民”为导向,争创一流服务品牌。以群众切身利益为工作出发点,全面推进“管理工作精细化、业务操作规范化、为民服务便捷化”建设,大力优化服务环境,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实现优质服务常态化。全年3次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研讨“精细化、规范化、便捷化”管理工作,探索工作新标准和新方法,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8月,完成了“冀时办”2.0升级改造任务。2020年11月,完成与省级监管平台、省高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商业银行网络互通信息共享。2020年12月,开发完成与省民政和金融办等部门数据交换共享。网厅、微信、手机APP等11项移动政务服务全部接入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统一管理,2020年10月,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顺利通过省住建厅验收。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无行政处罚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20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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