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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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5年期以上利率
首次 2.60% 3.10%
二次 3.025% 3.575%

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5年期以上利率
首次 3.65% 3.80%
二次 4.25% 4.90%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事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有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16, 净增单位170家,新开户职工2.56万人,净减职工0.07万人;实缴单位3892家,实缴职工29.32万人,缴存额45.4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57%、下降0.24%、增长4.77%2023年末,缴存总额505.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89%;缴存余额167.93亿元,同比增长5.3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二)提取:2023年,10.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7.05亿元,同比增长39.8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45%,比上年增加20.4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37.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普通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普通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5.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79%21.4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7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5万笔248.89亿元,贷款余额121.8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2%6.46%、减少0.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53%,比上年末减少4.2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4820733.8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3006.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548.2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712亿元。其中,活期0.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0.53亿元,1年以上定期15.6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7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53%,比上年末减少4.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8594.47万元,同比增长2.91%。其中,存款利息9946.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645.27万元,其他2.8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7997.67万元,同比增长7.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753.97万元,归集手续费2274.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6.13万元,其他3.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0596.80万元,同比下降2.70%。增值收益率1.26%,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44.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51.8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80.1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488.5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53.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4594.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991.76万元,同比增长7.69%。其中,人员经费1010.44万元,公用经费85.47万元,专项经费895.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5.10万元,逾期率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53.6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83%,国有企业占23.02%,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4.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7%,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45%;中、低收入占98.17%,高收入占1.8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53%,国有企业占10.22%,城镇集体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0%,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1.02%;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60%,租赁住房占1.6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住房消费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00%,出境定居占0.0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72%,其他非住房消费占9.0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3%,高收入占2.07%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5.57万平方米。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70%,比上年末减少0.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187.8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33%90-144(含)平方米占68.13%144平方米以上占4.54%。购买新房占45.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54.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8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33%30-40岁(含)占46.36%40-50岁(含)占23.90%50岁以上占6.41%;购买首套房申请贷款占85.9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10%;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86%,比上年增加13.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3年110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阶段性保留四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秦公积金管委会〔20231号),47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秦公积金管委会〔20232号),10月25日与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秦建〔202316号),出台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支持二孩三孩家庭和高端人才贷款购房、延长存量房贷款房龄、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等八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截至2023年底,惠及提取职工3059人,提取金额826.89万元,惠及贷款职工2453人,贷款金额10.48亿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3年47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秦公积金管委会〔20232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为12000元。同时,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缴存职工可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3年,购买首套房申请贷款笔数2844笔,贷款总金额12.67亿元,面积299440.84平方米。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3年,未新增或减少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秦公积金管委会〔2022〕1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根据20231129日公布的《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缴存基数调整的通告》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缴存基数上限为22461元,基数下限为2200元。

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每年1月办理,企业单位每年1月或7月办理。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统一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47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秦公积金管委会〔20232号),继续执行阶段性政策支持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02261日之后全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按购房原因提取一次之后,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110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阶段性保留四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秦公积金管委会〔20231号)。202310月25日,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六部门印发《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秦建〔202316号)。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降低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延长存量房贷款房龄控制线。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长房龄限制由不超过25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

支持购买绿色节能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时,在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还款能力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上浮10%

加大多孩家庭贷款支持力度。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加大引进人才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河北省和秦皇岛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符合河北省和秦皇岛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2022930日)。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2.6%5年期以上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3.025%5年期以上为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优化完善“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目前已实现异地购房提取、开具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汇缴、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13项业务“跨省通办”。将“亮码可办”功能应用到业务办理中,“跨省通办”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扎实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主动上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项目准入和贷款前期手续,组织召开承办银行公积金业务交流会。配合市审批局完成企业生命周期标准化、集成化改革任务,实现企业开办、员工录用等4项业务“一件事一次办”。在建设银行网点智慧柜员机上开通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方便职工就近办理业务。选派15名工作人员入驻新建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10个办事窗口,全面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各项业务。简化提取手续,精简证明事项,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实现离婚析产、继承等情形贷款房产“带押过户”。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双预告登记”,保障购房职工权益,筑牢资金安全防线。升级改造业务大厅和管理部办公环境,建立晨会、周会制度,完善群众诉求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置机制,定期梳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设置专人跟踪回访。

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对官方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改版后的网页界面设计更加简洁,网页导航划分更加多元,内容展现更加丰富,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直观便利的服务,提升办事群众使用体验感。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要求,通过“总对总”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信息查询接口已上线,贷款数据上报工作完成验收,为业务一站式办理奠定基础。

2.开发上线法院冻结扣划接口,优化司法扣划联动机制,理顺执行工作中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冻结、扣划等工作流程,维护申请执行人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双向减负。

3.加快推进与合作银行数据共享,在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先后实现偿还建行、中行、邮储、工行、农行五家银行商贷自助提取住房公积金。2023年共办理3712笔线上商贷提取业务。

4.加强信息化建设,完成电子档案系统完善工作,实现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利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电子化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的一体化管理,实现全业务档案交叉查询和多范围筛选统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秦皇岛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秦皇岛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党总支获“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支取审批科获“秦皇岛市工人先锋号”称号,抚宁管理部获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称号,业务信贷科被市直工委授予“文明科室”称号。

两人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一人获2023年度市直机关“文明标兵”称号,一人获2023年度市直机关“优秀女职工”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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