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 5年期以上利率 |
首次 | 2.35% | 2.85% |
二次 | 2.775% | 3.325% |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事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降低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9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7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5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83家,净增单位182 家;新开户职工2.40万人,净减职工0.05万人;实缴单位4074家,实缴职工29.26万人,缴存额46.7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8%、下降0.18%、增长2.81%。2024年末,缴存总额552.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25%;缴存余额179.53亿元,同比增长6.9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4年,10.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17亿元,同比下降5.0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20%,比上年减少6.2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72.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10.9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24%、27.28%。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9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0万笔259.86亿元,贷款余额115.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86%、4.41%、减少4.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51%,比上年末减少8.0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97笔19519.1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2525.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0696.8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5.734亿元。其中,活期0.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53亿元,1年以上定期24.8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39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4.51%,比上年末减少8.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9508.43万元,同比增长1.88%。存款利息12385.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120.09万元,其他2.9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8474.74万元,同比增长1.7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375.56万元,归集手续费1169.2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28.00万元,其他1.9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1033.69万元,同比增长2.12%。增值收益率1.21%,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39.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94.64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44.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51.87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53.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3389.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227.19万元,同比增长11.82 %。其中,人员经费986.46万元,公用经费84.49万元,专项经费1156.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2.87万元,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53.62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27%,国有企业占22.16%,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外商投资企业占3.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2.90%;中、低收入占98.07%,高收入占1.9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11%,国有企业占9.52%,城镇集体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1.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8%,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1.65%;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3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49%,租赁住房占2.2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63%,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占9.5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9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45%,比上年末减少0.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45.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04%,90-144(含)平方米占69.27%,144平方米以上占4.69%。购买新房占35.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64.2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0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9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65%,30岁-40岁(含)占47.12%,40岁-50岁(含)占19.10%,50岁以上占4.1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0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94%;中、低收入占98.73%,高收入占1.2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18%,比上年减少11.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4年,租房提取8511人次,提取金额7912.4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9.35%、32.3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2319户,发放贷款金额99577.8万元,购买首套住房发放贷款占比92.06%。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中共秦皇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整合公积金中心有关提取、信贷、归集业务职能,组建市直管理部,增设开发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4个科级管理部;整合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执行、协调执法职能成立政策法规科;撤销支取审批科、业务信贷科、归集执法科。
2024年,未新增或减少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11月29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缴存基数调整的通告》,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931元,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3月25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秦公积金管委会〔2024〕2号),职工全款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共有产权人之间关系非父母、配偶或子女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满6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全款购买60平米(含)以下存量房(二手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满6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全款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将所购房屋出售并申请本市无房且租房提取的,须与全款购房提取日期间隔满一年。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3月25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秦公积金管委会〔2024〕3号),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在不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账户余额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不包括异地灵活缴存职工),秦皇岛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当个贷率达到预警临界点85%时,自次月起停止执行该项政策);降低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024年10月10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秦公积金管委会〔2024〕4号),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24年10月10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秦公积金管委会〔2024〕5号),缴存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为2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自2024年5月1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存量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自动调整为下调后的利率。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4年,未发生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
优化完善“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目前已实现异地购房提取、开具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汇缴、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13项业务“跨省通办”。
2.优化布局增设服务网点。
优化服务网点布局,组建市直管理部,增设开发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4个科级管理部,入驻市属及各区属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在全市9个县区全覆盖,方便职工就近办理,解决区属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路途远、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
3.大力优化服务手段。
一是优化办事流程。依托政务服务大厅整合优势,主动与住建、不动产等部门沟通协调,以联审联办、“合并件”办理等形式实现二手房贷款申请、审批、抵押“一站式”办结;与市住建局联合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变“多件事”为“一件事”,减轻群众办事成本,提升整体服务效能。二是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紧扣“服务品牌打造年”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实际,组织上门走访、联系对接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项目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新建商品房销售。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培训,讲解政策措施和业务流程,提高涉企服务水平。为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缴存职工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树立为民服务良好形象,打造具有住房公积金系统特色的服务品牌。
4.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
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直观便利的服务,提升办事群众使用体验感。升级网厅、微信渠道,先后上线了商贷线上首次提取、异地公贷提取、购房提取一步办结等10项网办业务。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退休“一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破产“一件事”线上高效办理。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动数据共享。
实现了不动产信息、人口信息核查(返回户籍所在地)、人口信息单笔核查(死亡标识)、人口信息核查(其他)、婚姻登记信息核验(双方)、婚姻登记信息单人核验6项数据共享查询。
2.完成无纸化改造。
融合外设手写板数字签名技术,取消传统的纸质凭证,直接生成具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式文件,全部业务档案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在系统中保存。同时简化业务提交材料,固化征信报告版式文件,查询时可直接生成pdf格式电子文件,无需职工提供。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河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秦皇岛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微改革·微创新”优秀案例荣誉。
党总支获“秦皇岛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一人获“市直机关十佳新时代好青年”称号,一人获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一人获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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