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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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5年期以上利率
首次 2.60% 3.10%
二次 3.025% 3.575%

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5年期以上利率
首次 3.65% 3.80%
二次 4.25% 4.90%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2019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审议通过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事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睡眠账户进行处理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4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59家,实缴单位3533家,净增单位110家;新开户职工2.30万人,实缴职工29.21万人;缴存额35.44亿元,同比增长4.05%2019年末,缴存总额339.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8%;缴存余额120.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1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9.54亿元,同比增长12.71%;占当年缴存额的83.35%,比上年增加6.40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18.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21.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7%、18.12%。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3万笔187.07亿元,贷款余额110.1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23%、13.14%、11.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16%,比上年末增加5.3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82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83亿元,1年以上定期0.9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16%,比上年末增加5.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6724.67万元,同比增长6.75%。存款利息3640.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006.94万元,其他76.8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0668.84万元,同比增长13.2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070.47万元,归集手续费1772.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25.17万元,其他0.9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6055.83万元,同比下降0.56%。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155.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16.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183.76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018.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615.2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826.44万元,同比增长16.62%。其中,人员经费848.19万元,公用经费 76.11万元,专项经费902.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1.15万元,逾期率0.1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55.2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018.7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21%、-1.52%和4.0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17%,国有企业占14.01%,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2.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9%,其他占2.2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41%,国有企业占24.72%,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6.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7%,其他占1.56%;中、低收入占98.19%,高收入占1.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82%,国有企业占10.51%,城镇集体企业占0.004%,外商投资企业占7.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6%,其他占4.526%;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2019年,11.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5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77%,租赁住房占1.58%,其他占1.7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9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9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64%,其他占5.4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0%,高收入占2.5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2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20%,比上年末减少0.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65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65%,90-144(含)平方米占59.92%,144平方米以上占4.43%。购买新房占55.5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4.4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0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36%,30岁-40岁(含)占41.82%,40岁-50岁(含)占24.11%,50岁以上占5.71%;首次申请贷款占85.2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76%;中、低收入占98.47%,高收入占1.53%。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12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4000.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476.0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比上年增加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9年新增加1家办理缴存、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9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829元,下限为1900元。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低于5%。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4月1日起,取消子女购房提取、物业费提取、全款购买90平米以下多次提取三项提取政策。

2019年11月18日起,调整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政策,职工或其配偶在本市以外的非户籍地或非公积金缴存地购买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的,不再予以提取公积金;调整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政策,职工或其配偶第二次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再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

3.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办法,根据缴存时间、缴存额度及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额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调整,仍为60万元。

2019年11月18日起,调整第二次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或其配偶第二次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已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不再受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单缴职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调整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年限,房龄年限由不超过20年延长至不超过25年,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对失信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进行限制,进一步明确信用不良的具体认定标准。

4.2019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目前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手续优化流程

进一步简化提取要件,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取消单位审核环节,提取业务进一步提速;对贷款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实现主城区新房贷款“最多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归集办理流程。

2.充分发挥“互联网+公积金”服务特色,信息化建设助推效能提升

完成我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改版,整合栏目体系,优化流程界面,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更方便、快捷;持续拓展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查询业务及三类提取业务“网上办”、“指尖办”;完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升级,缴存职工畅享“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便利。积极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与“冀时办”APP、“幸福秦皇岛”APP妥善对接,拓宽服务渠道。

3.持续优化服务方式,打造公积金服务品牌

升级完善12329客户服务系统,增加了专家坐席和三方通话功能,进一步提升12329热线的服务水平和接线效率;通过企业微信服务群和QQ工作群,专人在线解答缴存业务问题,构筑方便快捷的公积金服务体系;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持续开展文明服务窗口创建工作,在“主动服务、温馨服务、高效服务”上下功夫,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9年5月,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集中平台。2019年10月,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方式上线。2019年11月,按照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完成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升级。2019年12月底,完成住房公积金财务系统银行账户精简。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本市公积金中心无行政处罚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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