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12329
返回顶部
公积金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5年期以上利率
首次 2.60% 3.10%
二次 3.025% 3.575%

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5年期以上利率
首次 3.65% 3.80%
二次 4.25% 4.90%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58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14, 净增单位163家,新开户职工2.16万人,净减职工0.55万人;实缴单位3722家,实缴职工29.39万人,缴存额43.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58%、下降1.80%、增长10.34%2022年末,缴存总额460.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2%;缴存余额159.48亿元,同比增长11.8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二)提取:2022年,9.6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49亿元,同比下降1.8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01%,比上年减少7.5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00.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6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12.4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27%21.3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4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2万笔233.79亿元,贷款余额122.4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7%5.62%、减少0.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80%,比上年末减少9.1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9412699.6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9.673亿元。其中,活期0.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73亿元,1年以上定期13.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73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80%,比上年末减少9.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7220.31万元,同比增长9.14%。其中,存款利息7178.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039.15万元,其他3.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6051.57万元,同比增长10.2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878.61万元,归集手续费2170.9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00.98万元,其他0.9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实现增值收益21168.74万元,同比增长7.82%。增值收益率1.40%,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80.1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88.5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62.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03.5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53.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6442.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849.54万元,同比下降6.89%。其中,人员经费844.21万元,公用经费77.94万元,专项经费927.3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3.35万元,逾期率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53.62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16%,国有企业占23.75%,城镇集体企业占0.17%,外商投资企业占4.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6%,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42%;缴存人中,中、低收入占97.93%,高收入占2.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88%,国有企业占12.00%,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2.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3%,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0.98%;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45%,租赁住房占1.5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住房消费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00%,出境定居占0.0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58%,其他非住房消费占10.5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3%,高收入占2.37%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66万平方米。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71%,比上年末减少5.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697.8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73%90-144(含)平方米占68.16%144平方米以上占4.11%。购买新房占49.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50.4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4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52%30-40岁(含)占46.97%40-50岁(含)占22.46%50岁以上占7.05%;购买首套房申请贷款占91.0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93%;中、低收入占98.15%,高收入占1.8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8.69%,比上年减少21.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坚持执行通风消毒、间隔就座、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入口管理,配备智能人脸识别测温核验设备,聘请专业公司定期消杀,加强职工健康提示提醒,定期核酸检测,筑牢防疫安全屏障,疫情防控新十条出台前,未出现一例新冠病毒感染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组建疫情防控先锋队,抽调党员干部参加社区、高速口等重点岗位的志愿服务。新十条出台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调整防控方案,严格贯彻落实。针对感染职工逐渐增多情况,通过强化职工防护、合理调配人员、开展预约排号、分流办事群众等措施,保障业务办理和日常工作有序进行,未因疫情停办业务,得到了群众高度评价。

2.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以缴存企业和职工需求为导向,充分调查研究,精准研判,出台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阶段性支持政策。设计制作并广泛发布支持政策图解和明白卡,组织窗口工作人员、银行网点柜员、地产销售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联合业务合作银行和签约房企开展“助企纾困”政策宣讲活动,开展线上直播宣讲会,面对面解答群众关注的公积金贷款、提取等热点问题,加快政策兑现进度。CCTV2、河北新闻网、秦皇岛日报等国家、省、市主流媒体先后刊发报道了我市公积金的做法,社会反响良好。截至2022年底,阶段性支持政策惠及提取职工4003人,提取金额2.16亿元;惠及贷款职工1400人,贷款金额5.93亿元,较新政实施前多发放贷款1.56亿元,为稳定经济大盘、提振市场信心、提升职工住房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优先支持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全年共为4795名缴存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3972.72万元。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阶段性政策实施以来,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人数1655人,提取金额1806.27万元。满足缴存职工购房及偿还贷款提取刚性需求,重点支持新购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全年共为65820名缴存职工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16.98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2年,未新增或减少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为21402元,下限为1900元。

2022年6月,修订和完善了《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年底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进行补缴。缓缴企业的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企业缓缴影响。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冀政字〔202231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秦政字〔20228号)规定,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无房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海港区及开发区西区调整为12000/年,其他区县调整为9000/年,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发挥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功能,我市缴存人全款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只限一次),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冀政字〔202231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秦政字〔20228号)规定,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节能自住住房时,在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还款能力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上浮1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将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控制线由不超过25年延长至不超过30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还款,宽限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自202210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下(5)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5)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优化完善“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在实现异地购房提取、开具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汇缴、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11项“跨省通办”业务的基础上,于2022年年末实现了提前退休提取“跨省通办”,并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梳理精简业务审核环节、办理流程和要件。

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工作内容细化分解为23项具体任务。统一服务标识,规范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服务用语,优化业务大厅办事环境、服务设施,提前30分钟开放大厅接待群众填单咨询,增设办理窗口,延长工作时间,为群众提供暖心服务。降低退休提取年龄上限,男职工年满55岁、女职工年满50岁、单位以退休原因办理封存的,柜面办理退休销户提取不再要求职工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住房公积金小课堂”栏目,以通俗易懂的对话形式为群众讲解操作流程和常见问题,引导群众自助办、网上办、就近办。以突出业务服务、简单易用、方便群众为目标改版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降低线上服务“门槛”。截至2022年底,公积金业务网办率为76.47%。通过减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促进便民服务持续提档升级。

夯实制度建设,强化风险防控能力。修订完善《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梳理健全6个方面35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编印成《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整理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规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基础数据集中清理攻坚月”活动,清理集中封存账户10684个,为职工提取资金9877.71万元,切实保障了群众权益。

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新增业务功能,实现公积金业务“自助办”。职工可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VTM)办理提前还贷、委托扣划签约、委托扣划撤销、贷款试算、密码变更、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打印、贷款还款明细打印、转入联系函进度查询八项业务。继续优化网办业务功能,在微信公众号上线租房提取网上申报、购房提取网上申报与网上申报业务进度查询功能,进一步丰富综合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强信息化建设,着力升级线上服务。将住建部婚姻登记信息查询接口应用到线上公积金贷款配偶提取业务中,实现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全程网办。网上业务大厅正式开通建行商贷提取功能,微信公众号开通了租房提取和购房提取网上申报功能,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家即可进行业务办理,无需来回奔波。上线了16个住建部共享数据查询接口,同时进行了司法冻结扣划接口和个人征信信息共享接口的开发。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服务大厅荣获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窗口”。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抚宁管理部贲志友荣获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无行政处罚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29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106号
网站备案号: 冀ICP备 14016285号 -1
  • 您是第 20456 位访客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