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12329
返回顶部
公积金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5年期以上利率
首次 2.60% 3.10%
二次 3.025% 3.575%

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5年期以上利率
首次 3.65% 3.80%
二次 4.25% 4.90%

市政府:

2018年,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在中心党组的带领下,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一)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为首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要求全体人员统一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前进,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增强“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奋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发展。

(二)充分发挥领导表率作用,组织干部职工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宪法,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须课,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履行部门职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公积金中心按照“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围绕“服务上水平、工作提效率、资金保安全、业绩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积极支持缴存职工刚需及改善购房需求,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优化服务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力惠民生的部署要求,市公积金中心为缴存单位和职工不断提供新服务、推出新举措方便办事,促进“放管服”改革落地显效。2018年1月,实现网厅办理账户设立、封存、启封、个人信息查询及打印等业务;2018年5月,取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材料复印件;提取审批资金实时到账。2018年9月,缩短离岗职工提取时限,由转入集中专户两年调整为办理封存6个月以上;方便职工就近办事,协调承办银行新增3个公积金提取代办网点;开通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自动提取和按月对冲业务,实现了公积金贷款提取“只跑一次、自动到账”。着力完善网上营业厅、官方微信、手机APP等综合服务渠道建设,努力实现 “让系统数据多跑路,缴存单位和职工少跑路”的工作目标。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营造浓厚的斗争氛围;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鼓励广大职工通过意见箱、网上留言版、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举报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涉黑线索;将缴存职工以及协助缴存职工提供虚假资料骗提、骗贷公积金作为查处重点,重拳出击治理套取骗取行为。今年共查处骗提行为65起,责令退还骗提资金334万元,按照《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骗提人员予以失信惩戒,纳入不良行为登记,有效警示和震慑了违法人员,遏制了违规骗提、骗贷以及涉黑涉恶行为发生。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修订。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我中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进行修订,并按审查备案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秦皇岛市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进行审核备案,确保我中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符合省市的相关规定,执法依据合法有效。

二是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定期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对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对无上位法支持的部分提出修改建议,及时向市法制部门报备。

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网站、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和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相关要求,按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落实主体责任,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文明公正执法。

(四)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是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根据《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以及《秦皇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提供法律论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只有经过班子会议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且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行政决策才能进入实施环节。

二是广泛征求民意作为决策依据。我中心在门户网站设置了“互动交流平台”,并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征求民意,了解政策实施和执行情况,定期整理形成群众意见汇总报告,作为政策调整、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性,通过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等手段,切实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不断增强践行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将三项制度的先进性拓展到工作的各个领域和重要环节,增强整个部门工作质量完整性、严谨性。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照任务清单加大自查整改力度,切实提升工作实效,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通过开展内部稽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各科室、管理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配合上级监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工作,自觉执行监督检查意见书,按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接受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对照职责,细化分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公开内容、方式、时限和要求。细化了政务公开内容,把广大缴存职工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服务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全面、及时、有效地进行公开,让群众积极了解、参与、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要求全体职工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公开以下内容: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规、规章、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本职能、性质、定位、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及领导干部主要职责等;住房公积金各类事务办理的政策依据、规定条件、程序及时限;职工投诉受理事项的范围及处理的依据、程序、时限等内容。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按照中心内部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投诉维权工作,对职工的来电来访投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时限和依据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来访人,依法化解矛盾。按要求做好行政复议答复等工作,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解行政争议,提高管理中心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

职工可通过电话、网站、信函、邮件、现场接待等多种途径进行投诉举报,确保职工维权的诉求渠道畅通。经统计,市公积金中心本年度收到12345热线工单126单,其他渠道209单;另外中心网站接收各类留言1027单,所有信访与留言回复率均达100%,有效调处了职工的合理诉求。

(八)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中心制定了2018年度学法计划,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的能力。2018年,我中心共举行7期专题培训讲座、1期宪法专题宣讲等活动,组织17人次参加执法培训和考试。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力度,丰富宣传载体,利用法律宣传日、重要节假日或政风行风热线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深入群众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群众的住房公积金法律理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106号
网站备案号: 冀ICP备 14016285号 -1
  • 您是第 20456 位访客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