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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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5年期以上利率
首次 2.60% 3.10%
二次 3.025% 3.575%

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5年期以上利率
首次 3.65% 3.80%
二次 4.25% 4.9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6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议案。二是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秦皇岛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 8 个科室,4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86 人,其中,在编 52人,非在编 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 247 家,实缴单位 3423  家,净增单位 119 家;新开户职工3.14万人,实缴职工 29.66 万人,净增职工 0.92万人;缴存额34.06 亿元,同比增长7.01 %。 2018年末,缴存总额 303.58亿元,同比增长 12.63 %;缴存余额114.97亿元,同比增长7.33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4家,比上年增加 0 家。

(二)提取: 2018 年,提取额26.21 亿元,同比增长 18.65 %;占当年缴存额的76.95 %,比上年增加 7.5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 188.62 亿元,同比增长 16.14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6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60 万元。

2018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2万笔 18.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52.94 %、 63.81 %。

2018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9.76 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68万笔 165.35 亿元,贷款余额 98.64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44 %、12.50 %、 9.58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80%,比上年增加1.7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4 家,比上年增加 0 家。

    (四)资金存储: 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9.27 亿元。其中,活期0.04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45亿元,1年以上定期0.3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5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80%,比上年增加 1.7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 年,业务收入 34402.29 万元,同比增长 6.55 %。存款利息 4251.53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0150.65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0.1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 年,业务支出 18256.15 万元,同比增长 6.47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6649.88 万元,归集手续费 851.4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753.77 万元,其他 1.10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 年,增值收益 16146.14 万元,同比增长 6.64 %。增值收益率 1.45 %,比上年减少 0.03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861.27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837.91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3446.96万元。

 2018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837.91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46.96 万元。

 2018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63.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9431.44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 年,管理费用支出1522.81 万元,同比增长8.63 %。其中,人员经费 798.95万元,公用经费 37.64 万元,专项经费686.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37.00 万元,逾期率 0.44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 %提取。2018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861.27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2018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63.55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4.43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3.60 %、3.20 %和 7.0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4.55 %,国有企业占 13.67 %,城镇集体企业占0.47 %,外商投资企业占 2.3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6.3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93%,其他占 1.72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1.96 %,国有企业占25.43%,城镇集体企业占 0.21%,外商投资企业占 5.6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5.1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 %,其他占 1.29 %;中、低收入占 99.98 %,高收入占0.02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7.06 %,国有企业占 9.20 %,城镇集体企业占0.03 %,外商投资企业占 4.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65.1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3 %,其他占3.48 %;中、低收入占 99.86 %,高收入占 0.14 %。

(二)提取业务: 2018 年, 8.37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6.21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1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6.53 %,租赁住房占 1.23%,其他占 0.01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8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9.8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5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1.07 %,其他占 5.02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96 %,高收入占0.04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53.48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4.37 %,比上年减少3.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6022.12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4.46 %,90-144(含)平方米占 60.90%,144平方米以上占 4.64 %。购买新房占53.21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46.6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0.19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6.67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3.33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8.53 %,30岁-40岁(含)占 37.62 %,40岁-50岁(含)占 18.88 %,50岁以上占 4.97 %;首次申请贷款占 84.64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5.36 %;中、低收入占 99.17 %,高收入占0.83 %。

2.异地贷款: 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 32 笔 1345.50 万元。 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53880.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3086.4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8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0 %,比上年增加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18年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提取政策调整情况。自2018年9月1日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没有调整。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仍为6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全面深化“放管服”,多措并举不断提供新服务、推出新举措。实现公积金归集业务多项功能网上办理,对提取业务办理材料进行深度精简,实现电子拍照扫描,新增3个提取审批银行网点,分阶段逐步开通了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自动提取和按月对冲业务。

(2)深入推进“网上业务大厅、12329热线、微信平台、短信告知、手机APP、自助终端”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公积金归集业务网上办理,切实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便捷度。

(3)充分利用中心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网络载体,及时向缴存职工推送相关政策信息。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8年5月住房公积金新一代业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基础数据规范“双贯标”。2018年9月“基础数据标准”、“结算系统标准”双贯标工作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组现场验收。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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