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 5年期以上利率 |
首次 | 2.35% | 2.85% |
二次 | 2.775% | 3.325% |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公积金归集业务分为线上业务和线下业务,线上业务可通过企业网上营业厅、个人网上营业厅和手机APP办理,线下业务通常在管理部和受托银行公积金柜台办理。
常规业务主要有21项,分别为:单位账户设立业务、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缴存基数调整业务、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汇缴业务、补缴业务、缓缴业务、(批量)延迟退休申请、个人账户设立业务、个人账户封存启封业务、集中封存转入业务、集中封存转出业务、个人账户同城转移业务、异地转入业务、异地转出业务、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业务、职工账号合并业务、自由职业开户业务、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单位账户设立
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单位账户设立业务。登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基本资料建立填写单位信息,并上传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上传内容见申请材料),管理部审核完毕后,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发送给单位经办人,审核通过的单位无需再到管理部办理单位开户业务。审核未通过的单位,按照要求修改完毕后再次提交申请。单位也可持纸质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业务。
单位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归集业务-个人账户设立为职工办理个人开户业务。单位也可持《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到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2、《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协议书》;
3、《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
4、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
5、近一个月单位财务记账凭证原件(工资发放页)及工资表;
6、近一个月养老保险申报表原件;
7、所有职工劳动合同原件。
二、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法人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单位也可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归集业务-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法人等变更登记业务。
办理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的单位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相关部门出具的更名通知原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任、免职通知书原件;
3、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
三、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管理部经查证核实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四、缴存基数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每年1月办理,企业单位为每年1月或7月办理。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以直接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归集业务-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提交基数变更申请并上传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包括:《缴交基数、比例变更登记表》和《缴交基数、比例变更明细表》),管理部审核完毕后,申请单位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申报查询模块查看业务办理情况,审核通过的单位无需再到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审核未通过的单位,按照要求修改完毕后再次提交申请。
企业单位可先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归集业务-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提交基数变更申请,再带纸质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单位也可持纸质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审批,再到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基数变更业务。
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公积金缴交基数、比例变更登记表》;
2、《公积金缴交基数、比例变更职工明细表》;
3、上一年度3月、6月、9月、12月单位财务记账凭证原件(含工资表);
4、近一个月养老保险申报表原件。
五、降低缴存比例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上一年度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调高缴存比例。
单位可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归集业务-缴存比例调整申报,提交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上传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上传内容见申请材料),管理部审核完毕后,申请单位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申报查询模块查看业务办理情况,审核通过的单位无需再到管理部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审核未通过的单位,按照要求修改完毕后再次提交申请。单位也可持纸质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
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公积金缴交基数、比例变更登记表》;
2、《公积金缴交基数、比例变更职工明细表》;
3、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
4、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
六、汇缴
单位应先向归集专户缴款,缴款后向受托银行递交《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完成汇缴业务。
单位也可直接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提交汇缴登记申请并向约定账户汇款后,汇缴业务完成。
七、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错误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审批,再将补缴清册交至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单位也可直接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提交补缴登记申请并向约定账户汇款后,补缴业务完成。
八、缓缴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上一年度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进行补缴。
单位可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归集业务-单位缓缴申报,提交缓缴申请并上传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上传内容见申请材料),管理部审核完毕后,申请单位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申报查询模块查看业务办理情况,审核通过的单位无需再到管理部办理缓缴业务。审核未通过的单位,按照要求修改完毕后再次提交申请。单位也可持纸质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办理单位缓缴业务。
办理缓缴的单位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
九、(批量)延迟退休申请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延迟退休的,职工所在单位可提交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办理延续缴存业务。
单位可以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员工信息查询—超龄缴存职工信息查询”,录入超龄缴存月份,查询每月超龄缴存职工姓名、应退休日期等信息,也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查询本单位超龄缴存人员信息。
办理(批量)延迟退休申请的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县处级干部
1、任免文件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1、高级职称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个人人事档案与身份证信息不符人员
1、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情况说明;
2、档案信息表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所需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均需单位专管员核对后加盖单位公章。
十、个人账户设立
新参加工作职工应自录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可携带《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表》到公积金单位所在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单位也可直接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归集业务-个人账户设立为职工办理开户业务。
十一、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单位应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在职工账户封存期间,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
单位需携带《职工封存清册》《职工启封清册》到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封存、启封业务,
也可直接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归集业务-个人封存/个人启封,办理封存、启封业务。
十二、集中封存转入
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条件的,单位应在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业务。
也可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归集业务-个人集中专户转入。
集中封存户转入业务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职工转入公积金集中托管专户备案表》;
2、《职工转入公积金集中托管专户明细表》。
十三、集中封存转出
职工转入新单位,个人账户在集中托管户下封存的,新单位应在30日内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转出业务,办理集中封存(托管)专户转出业务时,职工新入职的单位与原单位不属于同一公积金管理部管辖时,由现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托管)专户转移申请书》并到转出单位所在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办理。
集中封存户转出业务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托管)专户转移申请书》;
2、转出职工身份证原件。
十四、个人账户同城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办理职工账户转移的单位应提供《职工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办理。
也可直接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归集业务-个人账户同城转移,办理同城转移业务。
十五、异地转入
在转入地开户满180天且连续缴存满半年的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转入单位所在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办理转移业务。
也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转移接续办理异地转入业务。
十六、异地转出
职工可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
十七、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修改信息的单位或职工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修改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同时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除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一般性信息变更外,单位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应同时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办理,单位经办人需填写《双改证明》,并出具单位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八、个人账户合并
职工在同一单位有多个账户的,单位需提供《职工账号合并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职工在本市不同单位分别有多个账户的,到转出单位所在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及合并业务。
十九、自由职业开户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符合下列条件,可自愿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1、年满18周岁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
女性未满55周岁);
2、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3、在本市正常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个人自愿缴存者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3)个人银行借记卡原件;
(4)一年内养老保险缴存明细原件。
二十、开具职工缴存证明
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可登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打印带有电子查询章的个人缴存明细。
二十一、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开具单位缴存证明应提供《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办理。
备注:以上表格均可登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下载方式: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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