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4.支付费用的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时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额度
提取支付费用发票日期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总额。
注意事项
同一套住房按建修房原因只能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