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申请次数 |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 | 5年期以上利率 |
首次 | 2.35% | 2.85% |
二次 | 2.775% | 3.325% |
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流程
一、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持详细版《个人信用报告》到房产所在地管理部进行咨询,了解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方式等有关政策。
二、受理
买卖双方本人及配偶到房产所在地管理部进行面签,并提交下列材料:
买方所需材料:
1.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军官证、护照)与复印件各1份;
2.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结婚证、离婚证(加盖婚姻登记处查档章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照片页)各1份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
4.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详细版《个人信用报告》原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5.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异地贷款所需);
6. 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军人的需提供收入证明;
7.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组合贷所需);
8. 借款申请人名下的放款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卖方所需材料:
1. 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军官证、护照)与复印件各1份;
2. 售房人及配偶双方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结婚证、离婚证(加盖婚姻登记处查档章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照片页)各1份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
4. 拟出售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房屋产权明晰,可进入市场流通,建成年份不超过30年,且不在拆迁公告、旧城改造、司法冻结或封存和危房范围之内);
5. 卖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同意转让房产的决议等有关材料,若所出售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
6. 售房人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公积金管理部受理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审批
管理部审批人员依据初审人员的意见及贷款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买卖双方过户做抵押
审批通过后,管理部通知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五、放款
管理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按流程发放贷款。
六、按月还款
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足额存入每期应还贷款本息金额,由委托银行代为扣款。
七. 合同终止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解除担保(抵押),借款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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