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6月30日为公积金结息日。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结息后利息转入下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本金。
    二、6月23日以后到结息前暂停办理跨行转移业务(结息后可正常转移);“中心”及各网点6月30日至7月4日停办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各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6月27日前将各类公积金业务(包括单位缴款挂账、转入转出未入账、支取未入账)等各种业务处理完毕,并核对无误。年度结转后,公积金业务系统进入下一年度,不能处理上一年度的公积金业务。
    为保证正常结息,6月27日各银行网点公积金前台与该网点公积金专户进行账务核对,确保所有业务准确无误。
    四、年度结息后30日内,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到缴存网点领取职工对账单、单位利息单,也可自带盘拷贝职工个人数据进行核对,逾期不来的,以“中心”数据为准。
    五、结息后,“中心”在停办业务期间进行系统维护。7月7日起,各网点开始办理下一年度的公积金业务。
    六、年度结息期间,如有问题及时与“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3223196